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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调研评估《陕西省石峁遗址保护条例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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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10月10日至12日,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戴滨华、省文物局副局长周魁英一行到神木市石峁遗址开展《陕西省石峁遗址保护条例》(简称《条例》)颁行实施后评估工作,评估组一行实地考察了石峁遗址考古发掘与保护工作,在石峁遗址管理处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,询问参会村民代表和地方人大代表对《条例》内容及执行的意见与建议,并对有关法律问题作了解释。

      戴滨华指出,石峁遗址是我省一处重要文化遗址,文物价值高、文化价值大。作为陕西省第一部大遗址保护条例,该《条例》的颁布实施是各级人大、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,对于我省大遗址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他强调,此次调研是对《条例》颁布一年以来实施情况的一次检查,听取基层工作者对《条例》合理性、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,有助于进一步完善《条例》,推进我省的文物立法工作。

      周魁英指出,《条例》实施一年来,在省人大的关心关注下,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履职,特别是在当地群众的支持下,石峁遗址的考古发掘和保护利用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。他强调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《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》,明确指出要将遗址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,下一步省文物局将会在省委、省人大、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,协助地方政府和管理机构推进遗址的保护利用,在确保遗产安全、考古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下支持和保障居民生活,让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惠及当地群众生活。 

      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处室、榆林市人大和神木市人大常委会、省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陪同调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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